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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5013611070H/2021-16752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龙井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2405013611070H/2021-16752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龙井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关于《龙井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卫生安全、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三项制度”,对饮水安全工程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职责,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范围,落实维修养护资金,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工程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有利于工程效益的长期稳定发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井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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