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
《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十九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和政府引导规范作用,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标
以“融合发展、经营规范,平稳有序”为目标,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提高组织化、规模化运营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打造城市文明窗口,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美丽形象。
三、准确把握出租汽车发展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同时,科学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调配,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四、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一)转变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方式
由经营权公开拍卖转为公开无偿招标配置经营主体,经营使用权与车辆产权“两权合一”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且实行公司化管理,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实行组织化、规模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重新配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评标,选定硬件设施全、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运营理念先进的投标人中标。由市人民政府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协议,协议期限8年,经营权不得炒买炒卖和擅自转让。
(二)严格执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届满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完成招投标配置后,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交通运输部相关管理规定,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驾驶员严格进行考核管理,建立以安全运营、诚信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淘汰机制,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和犯罪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经营权所有者,其经营权由政府依法收回。
(三)完善出租汽车及经营配套设施
为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力和公众形象,企业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辆,并达到“五统一”标准:即统一车型、统一计价标准、统一车身颜色和营运标志、统一车辆配置、统一服务监督号码及公司名称。整合区域内巡游出租车运力信息资源,运用电话、互联网等电召手段,开展预约服务、服务评价、移动支付等网络“一站式”服务。同时,与110、120指挥中心联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保障司乘双方生命财产安全。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城市交通状况、车辆档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五)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严禁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不得通过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等方式,向从业人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支持和引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油气电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企业要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护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劳动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强化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各部门联合监管,形成合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监管,依法查处妨碍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大惩处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龙井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改革。各相关单位明确分工,紧密协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实现出租汽车改革各项政策平稳落地,努力提升治理能力,共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维护行业稳定
各单位要做好维稳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营运秩序,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依法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扎实有序的推进。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
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和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构建全方位公众监督体系。要强化舆论引导和信息监测,重点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的宣传和疑问解释,争取对行业改革的支持和理解,夯实行业改革基础。建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定期联系制度,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井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炳昊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丁 宁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冯玉川 市交通局局长
孙可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成林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 颖 市信访局局长
王志国 市发改局局长
金荣哲 市财政局局长
赵勇德 市司法局局长
严业友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玉涛 市市监局局长
孙松岩 市人社局局长
李勇志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局长
金哲根 市社保局局长
吴成浩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金雄健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律立恒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冯玉川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相关职务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研究分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制定《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展出租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监管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改革牵头部门做好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涉稳动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社会、媒体和网络舆情,发现舆情及时处理,积极营造有利改革的舆论氛围。
市信访局:畅通信访渠道,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召开出租车价格听证会,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行业改革相关的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对拟出台的出租车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行业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社会面防范控制、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工作;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无前科劣迹、违法犯罪、暴力犯罪等记录进行核查,交警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资质、交通违法犯罪记录的核查工作及出租车营运车转向非营运车辆的办理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和查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市场垄断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计量计费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政策,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用工行为和劳动关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行业劳动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龙井市税务局:负责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做好出租汽车经营纳税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出租汽车发票申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社保局:负责做好出租车经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和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维权机制,建立出租车驾驶员定期联系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汽车企业集体协商,维护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