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4-17223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标 题: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5691016756N/2024-17223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标 题: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摘要 |
政策出台部门 |
政策兑现部门 |
政策咨询部门 |
政策类型 |
政策兑付方式 |
1 |
就业见习 |
符合条件的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帮助见习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实岗锻炼的公共服务制度。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制度 |
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见习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一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0%的生活补贴。 |
2 |
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 |
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 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各地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增1-2人的,给予车间奖补1200元/人;新增3人及以上的,给予车间奖补1500元/人。同一脱贫人口,帮扶车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
省人社厅 |
省人社厅 |
龙井市人社局 |
惠企政策 |
银行卡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