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5MB1916155/2022-02889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标 题: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和二级机构的机关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5MB1916155/2022-02889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标 题: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和二级机构的机关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和二级机构的机关简介
一、龙井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础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验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实施上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15.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我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8.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的药物使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5)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工作等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2.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
4.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县域经济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5.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种业管理科)。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6.科技教育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对外经济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7.农田建设管理科(计划科)。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8.政策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综合科)。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9.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科)。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10.园艺特产科(农垦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11.兽医药政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的检测、监督工作;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辖区内蜂业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2.防疫监督科。研究拟定全市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和检疫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动物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动物卫生证章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负责对辖区内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管理;发布疫情信息并组织防控,负责动物疫病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全市肉品市场和屠宰厂市场经济秩序和全市畜禽屠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国家、省有关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数据库报表及数据统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许京洙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 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21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二、龙井市农业农村局二级机构机关简介
(一)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依法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渔港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3.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4.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工作。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机构负责。(2)两个机构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
负责人:金晧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3028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二)龙井市农机总站
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政策。
2.拟定、实施全市农机化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的指导思想、计划目标和任务措施,并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档案、统计、调度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农用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3.组织、部署和指导全市农机化作业、抗灾救灾、跨区作业、教育培训和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机化宣传、信息、综合调研和农业工程学会工作;研制、试验、示范、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
4.负责全市农机化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筛选、汇总、上报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内外农机化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农机管理和科技人才;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机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兴机富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农机投诉案件,维护农机市场秩序,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负责人:孙铭东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 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26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三)龙井市农垦特产总站
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农垦特产经济发展,协助主管局研究拟定全市农垦特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2.协助主管局做好特产行业管理,指导种类协会及中介组织发挥作用,促进特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对特产业种子、种栽、苗木、畜种、种菌实行标准化管理、质量监督。
3.协助主管局研究拟定特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土特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主管局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基地、加工项目开发新技术、资金的引进;预测并发布特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等经济信息;负责农垦特产业争创名牌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
4.研究拟定全市特产业有关科研、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特战略,组织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协调、指导新技术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推广普及和培训工作;抓好庭院经济开发和技术指导。
5.负责全市各乡镇特产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6.负责组织拟定市直企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农垦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调度工作;负责汇总市直农垦企业年度财务结算和各种统计资料,对市直企业改进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农垦项目的申报、协助工作。
负责人:朴虎范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 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324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四)龙井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职责职能:
1.负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农作物栽培技术推广、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农药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国家、省、市、县农作物重大栽培技术、土壤肥料技术、植物保护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苗情、墒情监测和灾情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旱灾、涝灾、风灾、雹灾、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的防控和技术救助工作。
5.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突发性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新农药和新药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负责农药、药械需求预测和使用情况调查工作;负责植保统计工作。
6.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按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开展废弃农药处置指导工作;负责肥料市场管理工作。
8.负责对乡(镇)站农作物栽培技术推广、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植物保护技术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药、肥料经营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对乡(镇)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农业生产栽培、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及当地技术操作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11.负责农产品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12.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参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评奖;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管理。
负责人:朴京珠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307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五)龙井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职能: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2.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
3.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发展。
4.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乡镇体制改革、化债、一事一议、国有农场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经费等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6.指导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7.指导农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审计。
负责人:蔡洪锡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317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六)龙井市动物检疫站
职责职能: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运输检疫,宰前宰后查证验物,农贸市场证等工作。
负责人:金峰云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 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318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七)龙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责职能: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处理;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负责人:臧科研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2337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八)龙井市农业生物资源和农村能源管理站
职责职能: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承担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承担所辖区域内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市场抽检。承担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受理农产品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
2.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督与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控以及农业湿地可持续利用等工作。
3.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农村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申报、综合开发、利用与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产品的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运行的技术检测工作。
负责人:金震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133400
联系电话:0433-61525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九)龙井市畜牧站
职责职能:负责拟订畜禽繁殖改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协助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负责优良畜禽品种的技术推广;负责标准化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辖区内蜂业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受局里委托负责“粮改饲”项目、“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组织实施。
负责人:张喜路
通讯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 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398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