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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只是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4月1日进驻吉林省开展工作,进驻时间为1个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受理吉林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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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进驻期间:
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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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值班电话:
0431-85294155
0431-85296055
(8部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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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信箱:
吉林省长春市A012号邮政专用邮箱
电子邮箱:
jlsshcedd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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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举报电话时间:
每天 8:00 - 20:00
举报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 举报电话:
- 1、龙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8843379948
- 2、龙井市公安局 110;0433-3222677;0433-3466063
- 举报邮箱:
- 1、龙井市扫黑办邮箱:ljsshb@126.com
-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箱:ljshce110@126.com
-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 1、龙井市安民街六道河路869号市扫黑办(龙井市委一楼)
- 2、龙井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监察委举报电话举报:0433-3222894
-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龙井市委、市政府将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实名举报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将对信息严格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恶意炒作、诬告、陷害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经调查认为确实构成诬告陷害诽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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