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享受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国家民贸等一系列国家优惠政策,并从以下方面进一步给予外来投资者以优惠待遇。
1、国家、省、州已经颁布的投资政策,龙井市全部遵照执行,同时对各级、各项政策中的重叠部分,将择优执行。
2、龙井市(地方)部分优惠政策--设立专项鼓励投资和扶持企业发展基金。
*税收优惠
对在我市区域内投资新建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将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40%不等比例给予专项扶持资金。
*土地优惠
对落户于我市区域内投资强度达到1000万元/公顷的新建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市政府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按80%-100%不等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规费优惠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工本至50%的不等比例收取。
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均按照最低下限标准收取。
*针对一些重大项目,我市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