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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01:11 来源 : 龙井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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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财政局出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出行活动

  

为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龙井市制定出台了新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是严格审批制度。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并合理安排公务出差,杜绝无实质内容、变相公款旅游等情形产生;二是严格范围标准。结合中央、省、州标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增设了科级及以下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规定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三是严格报销管理。要求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