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起,龙井市开始办理2015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龙井市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分为常年零售经营的经营者和临时零售经营的经营者,本次办理许可为临时经营许可证,准许销售时间为从办理安全许可证起至3月10日止,有效期满,即行废止。
申请办理龙井市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业户必须经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经营。要求经营者必须携带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培训证(两人参加安全培训教育)、临时销售工商执照、定点进货发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票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包保责任书;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的临时摊位附近吸烟、试放或燃放烟花爆竹,并在摊位设置禁烟禁火的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按照龙井市网点规划的要求,今年对9户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发放了行政许可。
今年,龙井市将加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如果发现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向龙井市安监局举报,举报电话:0433-322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