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19〕19号)文件要求,我市拟实施冷链物流体系项目建设,遴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并列入项目补贴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1、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含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为我市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内容。 2、申报企业需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行为。 3、资金安排。按项目投入的50%补助,最高补贴50万元,此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建设内容为产地预冷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购置装卸工具。集配仓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投资额(不包括土地、租赁费用)不少于100万元。项目建设应具有税务票据、审计报告等正规手续,以上手续主体与申报人一致。 5、企业应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可为物流体系提供优惠使用权。承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费和优惠使用服务。 6、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产品上行要求,不得重复建设。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予以审查并择优选择。 7、申报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有带动扶贫脱贫的工作内容,该企业或合作社需带动贫困户增收。 8、申报的企业或合作社应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经营,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电商销售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0%以上。 9、申报的企业或合作社应具备自主产品,并实现规范化生产,能够入驻标准化电商平台,并出具佐证材料。 二、补贴方式和程序 相关企业在建设完成后,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请,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验收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的时间范围 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已建设或可以完成建成的。 四、申报时间 现已建成的单位或企业申请补助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之前,如确认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可建设完成的。需要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先向市商务局报备,以便市商务局调配、预留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独提供原件) 3、申请文件。(包括企业简介,建设冷链的目的及使用计划等) 4、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目标、建设内容及规模等相关内容。 5、已建设完成的提供相应票据、审计报告、产权证明等正规手续材料复印件。(单独提供原件) 6、带动扶贫脱贫工作的作证材料。 7、其它需要的提供的佐证材料。 8、材料真实性和其他有关承诺。 注: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需交到市商务局查验)。 六、相关要求 1、严格项目补贴的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资料骗取资金的企业或机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违背申报初衷,擅自改建,挪用的将追回补贴。 3、对已经享受过补贴的设备设施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追回补贴并追责。 七、联系方式 地点:龙井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全 峰 联系电话:0433-3480014,13844704343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