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新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龙井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发〔2020〕1号)《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17〕309号),《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脱贫办[2020]3号),现将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予以公示。
一、资金规模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27万元。
1.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19〕175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588万元。
2.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延州财建指〔2019〕184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万元。
3.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20〕33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7万元。
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20〕57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70万元。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33万元。
1.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19〕166号),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69万元。
2.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20〕4号),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9万元。
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20〕57号),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万元。
(三)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1.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19]111号),下达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到项目情况
按照《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国家和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于我市脱贫攻坚项目(详见附件)。
项目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项目工期内进展及时拨付。一是预付款拨付。项目材料具备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书、设计合同书、监理合同书、工程预算书及资金申请表,拨付不高于工程款30%的预付款。二是按工程进度拨款。由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实施单位、项目责任部门核算工程量及资金无异议,及时拨付资金。三是工程尾款拨付。项目材料具备项目决算书、竣工图纸、质量监督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决算评审报告、完税发票(除预留工程款5%质量保证金),全部支出。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6日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龙井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来电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龙井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龙井市六道河路869-1号
监督电话:0433-322250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龙井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