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19号)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鼓励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龙井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1人补贴8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由市人社局对企业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所需材料 1.《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高中及以上学历)及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龙井市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附件3)二份。 注: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时限 受理截止期限2020年12月10日。用人单位依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过期不予办理。 七、工作要求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向行业部门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办理地点:龙井市人才中心就业与人才交流科 联系电话:0433-5037326 附件: 1.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