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延边兴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龙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二标段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将于近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望相关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向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433-5037327)。公告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规定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6日 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