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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退还龙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二标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6-11 15:35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由延边兴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龙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二标段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将于近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望相关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向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433-5037327)。公告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规定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1611日至2021626

                

龙井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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