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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禁渔期通告
  • 发布时间:2021-10-08 13:41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图们江、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及自然水域的“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范围

图们江流域、包括图们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1001日——1031

二、国家二级保护鱼类细鳞鱼和省一级保护鱼类花羔红点鲑(花里羔子)常年禁止捕捞。

三、禁渔期间,自然水域和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实行船、网分离,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
  
四、禁渔期间,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进行捕捞。

如违反上述规定,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433-323-0288  15567635800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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