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图们江、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及自然水域的“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范围 图们江流域、包括图们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10月01日——10月31日 二、国家二级保护鱼类细鳞鱼和省一级保护鱼类花羔红点鲑(花里羔子)常年禁止捕捞。 三、禁渔期间,自然水域和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实行船、网分离,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 如违反上述规定,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433-323-0288 (15567635800)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
四、禁渔期间,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进行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