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号)文件要求,龙井市财政局决定对开展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选择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1. 龙井市应急管理局 2. 龙井市商务局 3.龙井市红十字会4.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龙井市医疗保障局 三、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围绕推动实施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对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 金玉、孙丽平 联系电话: 0433-3287021 联系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龙井市财政局会计科 邮编:133400 龙井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