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转用土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龙井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目的(用途):住宅用地 被转用土地位置:三合镇三合村 被转用土地权属、面积:面积约为 0.775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约为0.4467公顷,空闲地约为0.0651公顷,其他草地约为0.2635公顷。权属为三合镇三合村。(具体地类及面积以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被转用对象:龙井市三合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等。 土地补偿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等规定进行补偿。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被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龙井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转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龙井市三合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提出申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市自然资源局将按有关规定于近期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拟定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敬请各被转用占地单位和农户关注。 特此公告。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