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根据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部署,结合本大队消防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检查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执法、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四、抽查事项与比例 (一)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二)抽查比例:社会单位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非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 五、抽查方式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一)月抽查。大队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每月制定月抽查计划,于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内,合理确定消防监督月抽查工作量,通过系统生成下月抽查计划。 (二)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大队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大队专项检查前应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报支队备案。专项抽查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队长要将“双随机”监管作为党委议防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进行讨论研究,提前研判和管控本地高风险区域场所,精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月要亲自研究制定抽查计划,针对检查人员和检查单位冻结、解冻、删除等行为,要上报支队监管中心审批,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组织实施。大队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进行,各单位要明确系统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系统信息、指派任务,及时完善系统内单位类别、主(次)标签等基础信息,要结合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对名录库内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删除,提高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落实执法公开。大队要强化结果公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确定公开的方式和范围。加强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 龙井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