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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2-20 15:14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2023年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成长发展,为建设美好龙井市提供强有力人力资源支撑,现就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征集时间                                   

岗位征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 4月21日

二、岗位征集对象

龙井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提供3个(含3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对象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进行失业登记且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之日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龙井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540元)

2.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龙井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924元)

3.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五、岗位征集程序及岗位要求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到龙井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承担见习任务填写《龙井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市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深入每一个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核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能力,经人社局审核认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龙井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见习岗位的设置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岗位要求既能给予见习人员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

六、岗位申报材料

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与人才交流科: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下载并填写《龙井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龙井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龙井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龙井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4)一份并加盖公章(各项信息请确保准确无误)。

如单位不能按时报送申请表,办理见习时将不予办理。

七、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详咨询龙井市人社局就业与人才交流科,联系电话:0433-5037326

申报邮箱:jyyrcjlk@163.com

联系人:金爱花     联系电话:0433-5037326

 

附件1:龙井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2:龙井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3:龙井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doc

附件4:龙井市人才交流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doc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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