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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8-14 14:40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以及《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等文件精神,龙井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及就业见习人员。

  一、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条件

  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严格履行见习协议。按规定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补贴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具有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见习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建立见习人员台账记录,按要求提供见习相关数据和资料;

  (四)具有劳动安全保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见习岗位应当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二、征集时间及报名地点

  8月15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龙井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与人才交流科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四、见习期及见习待遇

  1、见习期一般为3至12个月,若未满3个月则需将已发就业见习补贴退回龙井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账户,且累计见习期不能超过12个月。

  2、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540元);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924元)。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924元)。

  五、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向龙井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龙井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与人才交流科),龙井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见习业务。

  1、龙井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2、龙井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见习人员报名方式

  带齐下列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即可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需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龙井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2.16至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龙井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温馨提示:就业创业登记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七、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详咨询龙井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与人才交流科

  联系电话:0433-5037326

  申报邮箱:jyyrcjlk@163.com

  联系人:金爱花、金明实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2:龙井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4:龙井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docx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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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舞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延边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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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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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社区矫正教育中心

 

  

龙井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

 

  

龙井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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