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以及《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未就业失业青年拓展就业机会,鼓励促进未就业青年尽快就业,龙井市人社局共开发就业见习基地13家,见习岗位51个,现继续向社会公开招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4月19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龙井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与人才交流科 报名方式 带齐下列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即可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16至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就业创业登记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4.填写完整的《吉林省龙井市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 四、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期限:3至12个月。 见习待遇: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540元);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924元)。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924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相关事宜 1.见习基地将采取面试方式招募见习人员; 2.见习期间由各见习基地按照正式职工的相关制度进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 3.从报名到见习活动结束,见习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避免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本人等情况。 咨询科室:龙井市人社局就业与人才交流科 咨询电话:0433-5037326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