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号)文件要求,龙井市财政局决定对开展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1.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龙井市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龙井市安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龙井市瑞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公司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金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需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 金玉、金超 联系电话:0433-3287020(传真) 联系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龙井市财政局会计科 邮编:133400 龙井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