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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4-05-22 13:20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件文件因适用期已过宣布失效。凡确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附件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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