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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14:35 来源 : 龙井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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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2018年龙井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24号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2018年龙井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室、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2〕5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2018年龙井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2017-2018年龙井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目录》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指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的采购项目和标准。
  二、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通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类项目由采购单位直接到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三、《目录》中的门槛价指所列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目录》中门槛价以下或《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申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由于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其他方式或模式进行采购的须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采购。各采购单位执行门槛价以下的采购项目,每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门槛价。
  四、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为了整合采购项目,提高批量额度,发挥规模效益,各采购单位应在上一年度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落实采购资金的前提下,采购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采购计划,不按期报送的顺延至下个周期办理。杜绝各采购人的无政府采购预算及无计划的零星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无特殊原因不得撤销已上报的采购计划。
  五、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规范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和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确保政府采购依法有序进行。
  六、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含1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5万元)。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七、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将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此前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