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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民生报》社旧址(中共延边区委纪念馆)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龙政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室,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更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现将《民生报》社旧址公布为龙井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民生报》社旧址(中共延边区委纪念馆)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龙政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室,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更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现将《民生报》社旧址公布为龙井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