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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简介
  • 发布时间:2022-01-27 10:54 来源:龙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龙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2019年龙井市机构改革前的龙井市民族宗教局更名而来,为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机构改革后,设5个内设机构,下辖一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龙井市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表彰活动;

(三)承担全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承担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

(五)承接国家、省、州民族宗教领域的相关研究课题项目,承担民族成份更改工作;

(六)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

(七)研究提出促进我市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承担监督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政策落实和申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检查督促朝鲜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组织和管理朝鲜语文的规范化及其推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章、牌匾、标语、广告的规范化工作;翻译我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等大型会议的文字材料,翻译市委、市政府有关朝鲜语文的宣传文件、通过电视媒体播出的报告和讲话;

(十一)负责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联系宗教界人士,负责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核事项,负责宗教外事管理及宗教方面审核的具体事宜。负责接待处理宗教界的来信来访及维稳工作,负责依法制止和打击宗教界各种非法违法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宗教工作;

(十四)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宗教场所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及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和消防演练活动。负责对乡镇宗教事务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任务进行督查指导;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机构改革后,设5个内设机构,即:行政科、民族科、经济科、宗教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朝鲜语文工作科。

负责人:李莲花

通讯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丰胡同117

邮政编码:133400

联系电话:0433-323300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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