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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环境监察督导组到我市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督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16-08-01 09:12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推动2016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提高我市环境执法能力,近日,省环境监察督导组在州支队的陪同下,一行6人来到龙井市,对龙井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在环保局2楼会议室,主管监察大队的于静副局长及市监察大队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于静同志向督导组详细汇报了我局目前的环境监察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按照督查的内容,提前开展自查,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今年以来,龙井市环保局继续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双随机”制度等工作的开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继续贯彻落实“水十条”、“气十条”的环境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做好我市党委政府禁烧工作任务。

    省环境监察总队崔泽云处长代表督导组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我局环境监察工作较去年有明显提升,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对龙井市环保局今年的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表示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不足,要求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实施,逐步让行政拘留、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手段成为常态,提高环保执法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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