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补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出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