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由龙井市人社局受理,报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 (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
三、鉴定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龙井市人社局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日期为1月25日至2月29日,本年度起实施每年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全省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天,接受监督。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1、二寸红底照片1张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到社会保险局开证明)
4、根据符合的身份条件,提供下列三项之一。
(1)残疾人: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5、诊断书复印件。(癌症、精神类疾病人员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表(报名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