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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关于2016年劳动能力鉴定(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8-04 07:11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由龙井市人社局受理,报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 (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

   三、鉴定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龙井市人社局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日期为1月25日至2月29日,本年度起实施每年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全省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天,接受监督。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1、二寸红底照片1张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到社会保险局开证明)

    4、根据符合的身份条件,提供下列三项之一。

 (1)残疾人: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5、诊断书复印件。(癌症、精神类疾病人员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表(报名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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