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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9-09-04 14:44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好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9〕218号)及重新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上年度资金规模,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建立健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运行机制,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积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集中财力精准投入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脱贫成效需求的前提下,对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规划,精准整合。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结合年度脱贫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度计划,精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以项目引导整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三是扎实推进,注重绩效。按照责任分工,合理安排项目推进时间节点,严格遵守项目及资金管理程序,扎实推进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顺利实现绩效目标。

   二、整合范围规模及投向

   (一)整合范围

  全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严格限制在国办发〔2016〕22号、财农〔2019〕7号、吉财农〔2019〕218号及重新印发的吉政办发〔2016〕61号文件规定的资金范围内、州级应当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等。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根据《龙井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脱贫指标,以轻重缓急排序年度项目,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

   2019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25232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财政资金1135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三、整合实施流程

   (一)项目操作流程

   一是编制整合资金年度项目计划。扶贫办会同行业部门、各乡镇围绕《龙井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脱贫指标,综合考虑贫困群众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合理筛选、排序项目报至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审议。

审议通过后,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公布整合资金规模及年度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将及时根据政策与形势变化予以调整和充实。

拟建项目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计划、时间进度、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带动的贫困人口等内容。

   二是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具体实施严格按照《龙井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定)》(龙政发〔2018〕11号)执行。

项目具体实施应遵循以下几项制度:

   1.确定实施部门和责任部门。根据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下发的年度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材料归档工作,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管责任。

   2.村、乡公示制。对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完成时限、实施部门、责任部门、实施方案及成效结果。

   3.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

   4.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实施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监管、验收、评审的全过程管理,明确责任。

5.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行业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档案材料(项目档案材料由项目实施部门协助责任部门完成并存档以备检查)。

档案材料包括:乡、村级项目公示(含公示照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开工报告、行业部门的批复(可研、设计)、工程预算书、设计报告(含设计图纸)、设计合同书、政府采购审批单、购货合同或协议、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书、监理合同书、施工安全合同书、承包协议书、产业项目效益分配方案并附受益户明细表、牲畜检疫证明、项目决算书、竣工图纸、质量监督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决算评审报告等。

   (二)资金管理流程

   一是指标报送程序。财政部门收到上级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告知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达指标情况报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通过后,财政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拨付年度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

   二是资金管理。整合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方面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定额和相关规定。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后,针对筛选出的项目分配资金。同时,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要严格按照《龙井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定)》(龙政发〔2018〕11号)执行。

   (三)硬性约定

   一是项目时间进度。项目完工时限原则上当年完工,因不可抗力或工期较长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或延期完工的,及时向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经审议通过后作出相应调整。

   二是项目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资金或项目时,实施部门和责任部门联合出文将调整申请报至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办理调整或变更手续。同时由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将变更情况印发正式文件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四)竣工验收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项目竣工后,实施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同时组织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行业部门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质量标准等方面及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至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五)绩效考评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评组,对实施部门和责任部门前期工作、项目实施、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组织保障、舆论宣传、成效、违规违纪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重点查看项目在脱贫攻坚中带动成效,基础设施的改善等。

   四、整合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称为“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主任韩博文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整合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扶贫办负责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建立项目库,牵头组织申报项目,制定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请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媒体宣传;发改局负责指导扶贫办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及立项工作;财政局负责预算年度整合资金规模、安排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决算评审,宣传政策文件、编制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上报财务数据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及责任部门做好立项工作及行业指导,根据项目属性参加项目绩效验收及绩效评价,同时做好可研、环评、水保、设计、招投标、组织实施、项目监督、项目公示和报账支付工作;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项目的违规违纪的监督。重点检查统筹整合资金情况、精准使用情况和精准扶贫情况。

   二是完善整合工作协调机制制度。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各涉农部门要在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部门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

   (三)推进项目资金信息公开

   将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经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阅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报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统筹整合项目确定后,项目相关部门及时向相关厅局通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

本方案未尽事宜,在具体执行中,以补充的形式予以完善。

现将龙井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予以长期公告。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龙井市六道河路869-1号

   监督电话:0433-322250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龙井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调整)

 

 

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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