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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关于调整2019年扶贫专项资金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9-09-04 14:41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井市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龙政发〔2019〕6号),结合重新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17〕30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一、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省、州等部门共计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644.5万元,市本级安排配套财政资金1135万元。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26.5万元。

1.《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211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2万元。

2.《关于提前预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213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11万元。

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437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283.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3082万元,兴边富民资金185.5万元,贫困林场资金16万元。

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64号)通知,下达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奖励150万元。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18万元。

1.《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007号),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78万元。

2.《关于提前预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213号),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5万元。

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99号),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5万元。

(三)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19〕111号),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其中该部分资金计划于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

(四)市本级配套财政资金1135万元。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到项目情况

按照《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国家和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于我市脱贫攻坚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项目工期内进展及时拨付。一是预付款拨付。项目材料具备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书、设计合同书、监理合同书、工程预算书及资金申请表,拨付不高于工程款30%的预付款。二是按工程进度拨款。由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实施单位、项目责任部门核算工程量及资金无异议,及时拨付资金。三是工程尾款拨付。项目材料具备项目决算书、竣工图纸、质量监督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决算评审报告、完税发票(除预留工程款5%质量保证金),全部支出。

公示日期: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3日

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来电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龙井市六道河路869-1号

监督电话:0433-322250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龙井市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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