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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12 17:08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发2019[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区情况简述

1.规划范围

吉林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2018-2030年)总面积为5.25km2,分为“核心区”和“口岸片区”两大部分,其中:核心区规划面积4.47 km2,位于智新镇,以现有的龙井工业集中区一期为边合区的起步区与核心区。其中海兰江以北区域面积3.45 km2,东至龙井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南至海兰江,西至梨花广场,北至华龙集团;海兰江以东区域面积0.51 km2,东至康乐路,南至龙开铁路,西至江东街,北至海兰江;海兰江以南区域面积0.51 km2,东南至火车站沿线,西至海兰江,北至华文路。开山屯片区规划面积为0.51 km2,位于龙井市域东部的开山屯镇,紧邻国境线,东至岸北街,南至爱民村入口,西至金阳实业有限公司,北至开山桥;三合片区规划面积为0.27 km2,位于市域东南部的三合镇,紧邻图和线,东至图们江畔,南至繁荣路,西至三合口岸西端,北至三合镇北入口。

2.规划定位

依托边合区所处地理位置,打造边合区成为东北亚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枢纽;充分发挥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区位独特、政策集成、环境承载力强、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及开放开发的门户作用,使其成为延龙图一体化城市群的开放门户、集边境区域性出口加工制造、境外资源开发、生产服务、物流仓储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以推进生态型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契机,依托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图们江地区跨境出海旅游,将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东北地区赴朝旅游集结地;以国家和省绿色发展战略为指导,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打造知名绿色品牌,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率先建设成为吉林省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基地。

3.发展及产业定位

依托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区位条件、产业发展以及文化资源等优势条件,按照边境贸易全产业链进行布局,集聚产品加工、边贸服务、物流仓储、文化旅游等

功能,在核心区形成特色资源加工区、生态宜居区、进出口产品加工区、文化旅游商贸区、边境贸易配套区,在开山屯片区形成口岸综合服务区,在三合片区形成口岸旅游贸易服务区,通过建设形成以上七个特色鲜明、互为支撑的产业集聚区。

特色资源加工区。以长白山生态资源和朝鲜族原生态生物资源为依托,围绕民族特色食品加工业、海产品加工业和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引入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围绕特色资源加工全产业链布局,重点建设朝鲜族特色食品产业园、海产品工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园等现代化特色园区,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标准化特色资源加工基地。

生态宜居区。按照绿色低碳的城市发展需求,重点推进精美街区、优美社区建设,守护好生态的本底,建设好实践的样本,打造创业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

进出口产品加工区。布局对环境无污染的家电、电子、车辆等产品的生产组装技术企业。通过对外贸易、边民互市等方式,形成主要面向朝鲜消费市场的装配、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化的白色家电产业集群。

文化旅游商贸区。重点打造一批集商务办公、贸易洽谈与会展、金融保险等功能于一体的边贸服务平台,包括离岛免税中心、产品展销中心等。

边境贸易配套区。对边贸服务提供配套服务,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深化经贸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建立面向东北亚的新总部基地,促进区域内生动力。

开山屯口岸综合服务区。设置口岸贸易区、海产品加工区,重点发展边贸服务业及海产品加工业,全面提升进出口货物查验、检验检疫通关能力和旅客通行能力,进一步拓展国际间交流合作,形成辐射周边的边境口岸贸易特色服务区。

三合口岸旅游贸易服务区。设置边贸服务区和生活配套区,重点发展互市贸易、边境旅游、跨境旅游、文化交流,形成旅游贸易特色服务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姜明;电话:186433102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发忠;电话:1384433650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longjing.gov.cn/zw/gggs/。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公众意见表见公告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lfz829001@163.com

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吉林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邮寄地址:吉林省龙井市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兴业街。

六、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吉林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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