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龙井市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龙井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和面积 被转用土地位置:龙井市老头沟镇,总面积5.4279公顷,共3宗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见示意图)。 经调查,拟转用土地现状为:
被转用单位、农户名单:龙井市老头沟镇人民政府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名单:无。 相关权利人名单:无。 以上调查结果已经被转用单位、被转用土地农户代表、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本确认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已经确认,由龙井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用土地报批。如有不同意见,由龙井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完成后,依法进行转用土地报批。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