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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证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3-05-10 13:32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龙井市老头沟镇人民政府:

龙井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4批次用地,需转用龙井市老头沟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用总面积:5.4279公顷,地类为旱地1.2152公顷、果园4.2127公顷。

二、转用土地补偿费用及标准:

1、该区域转让用土地区片地价标准为56万元/公顷;旱地系数为1.0,果园系数为1.0。

2、补偿金额:

被转用国有单位、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有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自接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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