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龙井市2024年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禁渔时间、禁渔范围 (一)图们江流域,包括图们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湿地等水域: 禁渔时间 05月16日12时——06月25日12时 10月0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二)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包括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湿地等水域: 禁渔时间 05月16日12时——07月31日12时 (三)全市人工增养殖渔业水域: 禁渔时间 06月20日12时——07月31日12时 二、国家二级保护鱼类细鳞鱼和省一级保护鱼类花羔红点鲑(花里羔子)常年禁止捕捞。 三、禁渔期间,自然水域和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实行船、网分离,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 四、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禁渔期间,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进行捕捞。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 如违反上述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举报)电话: 0433-3230288 15567635800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