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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禁渔期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5-16 08:37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龙井市2024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禁渔时间、禁渔范围

(一)图们江流域,包括图们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湿地等水域:

禁渔时间      05月16日12时——06月25日12

              10月01日12时——10月31日12

(二)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包括海兰河、布尔哈通河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湿地等水域:

禁渔时间      05月16日12时——07月31日12时

(三)全市人工增养殖渔业水域:

禁渔时间      06月20日12时——07月31日12时

二、国家二级保护鱼类细鳞鱼和省一级保护鱼类花羔红点鲑(花里羔子)常年禁止捕捞。

三、禁渔期间,自然水域和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实行船、网分离,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

四、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禁渔期间,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进行捕捞。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

如违反上述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龙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举报)电话

0433-3230288

15567635800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2024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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