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职责 乡级山洪灾害责任人职责 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防治区、重点防治区的巡查,督促村级山洪灾害责任人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山洪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开展临灾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组织村(社区)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培训和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工作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监测预警等。 3.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传下达和发布预警信息。 4.督促村(社区)山洪灾害责任人开展监测巡查。 5.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安全稳定工作。 村级山洪灾害责任人职责 1.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制定和完善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工作的具体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监测预警等工作。 3.掌握全村(社区)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组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传下达和发布预警信息。 4.督促监测责任人定期进行水库、塘坝、堤防等险工、险段和山洪易发区的监测巡查。 5.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和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工作。 组级山洪灾害责任人职责 1.学习掌握山洪灾害基本知识,熟悉所在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雨水情特点、受威胁对象、监测内容、巡查方法、预警方式、转移路线、安置点等情况。 2.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灾害隐患。 3.协助、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妥善保管配发的防汛用具,协助维护山洪灾害危险区标识标牌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4.遵守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在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及时报送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 5.汛期降雨过程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水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向群众通报各类预报预警信息,提前检查各类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降雨较大时,立即查看区域内监测、预警情况,巡查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和险工险段;发现灾害征兆或产生转移预警时,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受威胁群众转移,核实转移情况,并逐级报告;根据灾情险情,协助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安置管理等。 6.降雨结束后,要对河(沟)道、道路(桥梁)、房屋等做好雨后核查,有险情及时报告,严防次生灾害。 7.非汛期如遇强降雨,按本条4、5、6职责履职。 8.责任人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离开山洪灾害危险区时,应向村(社区)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符合条件的接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