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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井市2024年江河防汛责任人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5-31 10:21 来源:龙井市人民政府

  

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一、市级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河,审定并组织实施相应江河“一河一策”方案或细化江河防汛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应江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

2.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相应江河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相应江河问题整治,督促下一级江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和解决江河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4.组织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江河防汛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研究解决江河防汛中的有关问题;完成上级江河责任人交办的任务。

二、乡级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1.组织村级责任人开展河湖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江河责任人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配合上级江河防汛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江河问题整治行动。

3.完成上级江河防汛责任人交办的任务。

三、村级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1.开展江河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江河责任人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完成上级江河防汛责任人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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