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一、市级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河,审定并组织实施相应江河“一河一策”方案或细化江河防汛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应江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 2.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相应江河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相应江河问题整治,督促下一级江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和解决江河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4.组织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江河防汛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研究解决江河防汛中的有关问题;完成上级江河责任人交办的任务。 二、乡级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1.组织村级责任人开展河湖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江河责任人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配合上级江河防汛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江河问题整治行动。 3.完成上级江河防汛责任人交办的任务。 三、村级江河防汛责任人职责 1.开展江河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江河责任人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