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号)的要求,龙井市财政局委托延边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从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对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井市安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井市瑞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如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商品和服务,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等问题。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规范原始凭证、调整会计科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龙井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