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9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会[2024]508号)的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是行政许可项目,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通过财政部门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行政许可,取得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该项业务。凡未在财政部门取得该项行政许可而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均为无证经营。 本次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多种渠道进行行业宣传,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社会形象,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如有疑问可详询金科长(电话:13294331828;微信同号,添加时请注明单位名称)。 龙井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