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0〕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0年以来,三次台风、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给全省人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全面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十四五”期间开展的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补短、强弱、提质”为目标,全面加强城乡电网、水网、气网、热网、通信网和交通网建设,持续推进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日常运营维护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从“十四五”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完善城乡电、水、气、热、通信、交通设施薄弱环节,实现补短补断补缺保基本;第二阶段,对标国家标准体系和质量要求,实现全面达标;第三阶段,深化提质提标,实现全面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推进城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 (一)供电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加快推进500千伏中部网架完善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骨干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东西部电网互济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快实施220千伏公主岭范家屯输变电工程、长春北部电网加强工程等项目,推进220千伏电网实现分区分片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适当超前布局,建设长春安居、公主岭范东等66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智能配电网,提高自动化有效覆盖率;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66千伏变电站双电源改造等工程,扩建农安黄金、长白万宝、集安建疆等变电站,不断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供电能力。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影响,着力抓好中央部署的“新基建”重点工程建设,逐步提高电网建设标准、改善电网网架结构,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双电源、双回路供电需要,适当提升供水、供气、供热等民生保障用户保安类别,满足防灾抗灾要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公司) 2.加强供电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结合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情况,差异化开展设备运维管理,强化重要通道和设备的巡视监测,尤其对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及易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区域的电力设施要进行特巡、特检,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全面落实防季节性事故措施,充分引进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日常检修维护水平。持续完善电网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在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发生时能保持信息通畅,充分发挥应急功能。在重要的线路杆塔上安装智能且能够采集监测气象数据的传感器,并实时传送到数据中心,合理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公司) 3.提升供电应急保障能力。电网企业要与气象、水利、地震等政府专业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信息,提高预警和处置的科学性,并与地方政府、社会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建立应急沟通与协调机制,及时预警,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加强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配备先进装备和充足物资,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在发生灾害时,能够确保及时恢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坚持全省电网一盘棋,进一步强化国网和地方电网的统一协调、调度、管理,切实提高国网和地方电网间相互支援保障、共同抵御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吉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电网企业应完善应对各类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持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水电公司) (二)供排水基础设施。 4.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大水网,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永吉县四间水库和安图长兴水利枢纽等城镇水源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施老旧饮水工程改造及并网联网工程建设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网框架体系;加快推进靖宇青龙河、舒兰干棒河等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推进城市供水区域加压泵站工程建设,增设储水设施,进一步提高原水断供时应急响应处理能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完善电子信息档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改造老旧劣质的城市供水管线,逐步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改造,实施小型工程并网联网,更新改造老旧工程和管网等,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5.提升排水设施系统化水平。加强排水防涝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排水防涝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专项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建立自然与人工、地上与地下、防洪和排涝相结合的排水体系,加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高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覆盖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6.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两河一湖”流域的建制镇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已建成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保障稳定运行。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7.加强供排水设施日常运营维护。制定管线巡查、设备巡检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巡查检查台账管理,落实整治管线工作责任制。落实《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13号),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机制,建立县级财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压实乡村责任,全面推进水费收缴,坚持以大带小、以强带弱,逐步实现“以水养水”。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推进水库工程降等与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保障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建立重点易涝隐患风险点排查长效机制,落实易涝区段整治责任。加强供排水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及时处理发现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水务投资集团,各市〔州〕、县〔市〕政府) 8.提升供排水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停电引发的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畅通电话、网络、数字化监管平台等报修渠道,保障群众投诉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出现的突发问题,分级启动应急措施,采取临时送水、新打水源井等措施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完善洪涝干旱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行业间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协调配合,坚持防汛抗旱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升级改造吉林省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构建集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防控、研判分析、指挥决策、应急调度、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加强城市降雨情况、暴雨时涝区分布等风险预警,提高排除积水应急能力。推动修订《吉林省防汛条例》。加快修订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整合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省第二松花江防汛机动抢险队,打造专业水平高、应急抢险能力强的专业化队伍。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针对极端天气,及时调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供气基础设施。 9.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油气增储上产工程,加大接替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积极争取增加域外供气量。加快推进城市和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推动中石油长岭双坨子储气库、长春市城市LNG应急调峰储配站项目尽快投产。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速度,延伸管网覆盖范围,提高管网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全力推进“气化吉林”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10.加强供气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督促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重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实施采暖季省内气田供需和域外管道气补充供应情况日报制度,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分析。全面排查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燃气场站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提升天然气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居民用户“阀、管、灶”改造。推动燃气企业智能化升级,督导管道燃气企业建成地下燃气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实现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评估、报警功能,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11.提升供气应急保障能力。强化供需衔接和预报预警,随时关注上游供气形势变化,及时采取各项保供应对措施。督促气源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根据保供形势适时启动。城市燃气企业场站内计量调压装置和加压设备推行全封闭式厂房或设置防雨雪罩棚,减少极端天气对燃气设施影响;鼓励具备条件的场站建立燃气或柴油自备电源。提高使用液化天然气县(市)运输能力,落实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配备相应物资材料保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供热基础设施。 12.提高城乡供热保障能力。合理调整供热结构,逐步增加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扶持发展利用弃风电能、生物质发电和背压机组供热。以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伊通县、柳河县、镇赉县、图们市为试点城市,开展中小城市“一城一网”建设试点,建立网源分离供热体制。开展智能供热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室温可测可控、系统自主优化的全网调控系统建设。开展城市供热管网普查,加大陈旧供热管网改造,推进智能热网建设。推进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倡导合理选择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采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13.加强供热设施日常运营维护。开展供热企业规范化建设,制定日常运营维护管理标准,强化日常巡检和定期维修保养,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14.提升供热应急保障能力。制定应对各类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应急发电设备、送水车辆、煤炭储备体系及调度机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五)通信基础设施。 15.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通信设施排查及整改工作,保障恶劣气候、突发事件等极端情况下基本通信畅通。通信线路方面,围绕建筑物墙壁光纤、架空光缆、吊线等,强化线缆保护能力,减少光缆阻断事件;关键设备方面,改造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重要设施方面,围绕核心交换、关键汇聚、大规模接入等重点区域建设完善多回路通信线路,实施双路由策略,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16.加强通信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建立完善通信运行监控保障平台和专业维护保障队伍。对铁塔、增高架、抱杆、天线、空调外机等室外通信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排险加固。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分析通信荷载运行状态,动态调整核心关键设备均衡负载,及时优化电路(链路)路由配置。定期保养维护不间断供电等设施,保障设备运行状态完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17.提升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机制,编制应急保障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综合处置能力。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增加配置中小型发电机组、卫星电话、大型应急发电车等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新,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发电等设施及时自动响应,快速形成满载荷运行能力,支撑核心枢纽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六)交通基础设施。 18.加快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敦化至白河高铁建设,争取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加快推进沈阳至白河高铁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进程,争取2025年开通运营;加快推进长春至白城铁路设备补强工程建设,争取2021年三季度竣工投产;加快推进长春至辽源至通化高铁、敦化至牡丹江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等部门,相关市县政府) 19.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内通外联的公路网建设。加强城乡间区域间快速大动脉建设,重点推进集安至桓仁等7个续建高速公路项目,新开工松江河至长白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成以长春为中心,连通市县的快速应急高速公路通道网。持续提升普通干线公路通行服务能力,重点推进东北边境风景道建设,有序实施白旗松花江大桥等22个项目,进一步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大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公路成片联网、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数字交通建设,重点推进公路自然灾害信息监测等9个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公路运行监测预警、灾害评估等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 20.完善民用机场网络布局。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干支协调“一主多辅”机场群,完善龙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大力提升支线运输机场服务保障能力,提高运输机场地级城市和通用机场县级城市覆盖水平,努力构建运输和通用功能衔接的机场网络布局。重点实施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新建四平机场、迁建延吉机场、改扩建长白山等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推动建设一批通用机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相关市县政府) 21.加强交通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突出加强工务、机车、供电、高铁、公路基础设施等各站段维修、养护、抢修等方面救援队伍建设,储备应急救援抢修机车、内燃机车等技术设备、物资以及高效、专业的救援队伍,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和达标考核。完善通讯网络,实现省内铁路、公路全覆盖。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和重点路段、关键节点专项养护,持续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 22.提升交通设施应急保障能力。落实铁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发挥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和站段及车间应急指挥机制、相邻铁路系统集团公司协调机制、路地应急联动机制、联系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及应急监测预警系统作用,落实运输站段值班调度制度,做好滞留旅客疏导工作和舆论引导。健全跨方式、跨部门综合交通预警、应急信息沟通机制,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健全交通运输与应急、气象、公安、医疗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有效处置,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恢复运输保障能力,通过各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路况信息。由省机场集团、松原机场公司和机场所在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联动处置”的原则,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设立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充分考虑极端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医疗、公安、安检等组织机构设置,明确职能职责,畅通通信联络,及时开展救援支援与协作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载体及时发布机场信息和航班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省机场集团、松原机场公司,相关市县政府) 23.提高保障队伍应急水平。加强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按照平急结合、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抓紧构建高速公路以吉高集团为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多层次应急救援队伍。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省应急部门配合,各地政府联动响应,调度保障队伍快速集结,满足应急需要。各地要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强化专用机械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交通应急队伍集训演练,完善征用补偿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由省机场集团、松原机场公司和机场所在地政府共同建立机场应急保障队伍。借助省机场集团作为首都机场集团成员单位的优势,发挥首都机场集团人才和所属机场分布较广等作用,与周边省(市、区)和首都机场集团机场分布地区,建立应急保障互助机制,确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响应支援。定期组织应急保障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升应急保障人员队伍素质,打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本领过硬、作风顽强”的机场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机场集团、松原机场公司,相关市县政府) 三、工作举措 (一)项目化落实。将“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转化为任务明确、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推进落实,围绕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交通等领域谋划和建设一批补短、补漏、补缺项目,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新基建“761”工程项目库,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建立行业(地方)子库,科学编制本领域、本地区“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二)梯次化推进。兼顾当前和长远,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成梯次有序推进。首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不配套、不协调等突出问题,补齐相关领域短板,满足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基本需求;其次,以基础设施达标为目标,努力使基础设施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让城乡居民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再次,以全覆盖、无盲区为远景,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清单化管理。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建立任务清单强化落实,形成工作台账,对子项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建立责任清单约束慢作为,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破解难题,实时跟踪督办重点问题解决情况,保障各项任务按进度推进。各领域牵头部门按照清单定期调度本领域相关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经营性项目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非经营性公益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发挥政府性资金撬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五)机制化协作。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协调,加强电网、水网、气网、热网、通信网和交通网之间的保障衔接,建立健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资源调动、应急抢修等方面的联动协作机制,增强基础设施在极端恶劣环境和突发自然灾害条件下抗御风险挑战能力,降低网络瘫痪几率。加强与邻近省市协作,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机制和互助合作机制,增强跨省协同、联动配合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六)平台化监管。加快基础设施标准化和数据化建设,强化大数据、云计算、5G、光纤传感、雷达探测等技术应用,推动“吉林一号”卫星遥感技术在灾害预警监测方面应用,重点基础设施领域根据各自实际需要建设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基础设施运行状态。深入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做到“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整合城乡管理部门、管理物件、管理资源,集中分派、联动处置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实现资源整合效力最大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六大领域的具体任务,成立七个工作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推进实施。供电组由省能源局牵头,供排水组、供气组、供热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铁路机场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公路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通信组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牵头部门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二)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实行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合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释放债务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各级财政加大现有渠道资金支持力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引导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政府投资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各类规划。精准对接国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各类资金补助,争取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定期梳理项目融资需求,积极开展银保社企对接,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吉林银保监局、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注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领域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设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着力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分层次、有计划地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技能人才,加大政策待遇保障力度。开展各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重要设施、关键部位、主要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五)强化督导落实。各工作组、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调度推动长效机制,跟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动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市〕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