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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加大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1-07 09:1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吉林省加大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5号)已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1月17日至20日,我省遭遇罕见雨雪冰冻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对我省城乡供电、供水、供热、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压力,为加强我省基础设施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的保障能力,尽量避免出现多领域基础设施大范围瘫痪问题,11月22日,经省政府深入研究,决定出台《吉林省加大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以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为导向,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省委、省政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提升防范应对极端自然灾害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构建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执行期间贯穿“十四五”,并明确了远期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二是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供电、供水、供热、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领域分别谋划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提出了能够有效增强相关设施设备强度的关键举措;三是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各领域在现有基础上充分考虑极端自然灾害情况,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四是有利于提升基础设施应急保障水平,应急保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协同有力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上日程,确保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启动响应、处置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是“补短、强弱、提质”,从“十四五”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完善城乡水电气热通讯交通设施薄弱环节,实现补短、补断、补缺;第二阶段,对标国家标准体系和质量要求,实现全面达标;第三阶段,深化提质提标,实现全面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推进城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是供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庆德50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中部网架完善工程等项目建设,实现220千伏电网分区分片供电,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切实加强对输变电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监控,持续完善电网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提升供电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国网和地方电网的统一协调、调度、管理,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是供排水基础设施。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等城镇水源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施老旧饮水工程改造及并网联网工程。提升排水设施系统化水平,加强排水防涝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排水防涝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智能信息化排水防涝体系。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供排水管线巡查、设备巡检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停电引发的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供气基础设施。实施油气增储上产工程,推动中石油长岭双坨子储气库、长春市城市LNG应急调峰储配站项目尽快投产,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建设进度,全力推进“气化吉林”重大工程。加强燃气管网监测,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场站内计量调压装置和加压设备推行全封闭式厂房或设置防雨雪罩棚。鼓励具备条件的场站配备燃气或柴油电源。

  四是供热基础设施。推广大型燃煤锅炉的清洁高效开发与利用技术,扶持发展利用弃风电能、生物质发电和背压机组供热。开展中小城市“一城一网”建设试点,建立网源分离供热体制。开展智能供热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室温可测可控、系统自主优化的全网调控系统建设。改革供热收费制度,建立用户缴费与室温相关联机制,逐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建立应急发电设备、送水车辆、煤炭等储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通讯基础设施。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通信线路、关键设备、重要设施建设,保障恶劣气候、突发事件等极端情况下基本通信畅通。建立健全通信运行监控保障平台和专业维护保障队伍。增加配置中小型发电机组、卫星电话、大型应急发电车等设备及物资,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自动响应。

  六是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敦化至白河高铁建设进度,推动沈阳至白河高铁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实施长春至白城铁路设备补强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集安至桓仁等7个续建高速公路项目,新开工松江河至长白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有序实施白旗松花江大桥等22个项目,加快公路自然灾害信息监测等9个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主多辅”机场群,完善龙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提高运输机场地级城市和通用机场县级城市覆盖水平。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日常运营维护,建设保障有力的应急抢险队伍,完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三)工作举措

  一是项目化落实。围绕供电、供水、供热、交通、通讯等领域谋划和建设一批补短、补漏、补缺项目,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新基建“761”工程项目库,科学编制年度项目计划。

  二是梯次化推进。兼顾当前和长远,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成梯次有序推进,近期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不配套、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然后努力使基础设施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均等化。

  三是清单化管理。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建立任务清单强化落实,建立责任清单约束慢作为,建立问题清单破解难题,按照清单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是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经营性项目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非经营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发挥政府性资金撬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五是机制化协作。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协调。加强各领域基础设施之间的保障衔接,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邻近省市协作,增强跨省协同、联动配合处置能力。

  六是平台化监管。加快基础设施标准化和数据化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领域根据各自实际需要建设综合监管平台。深入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整合城乡管理部门各类管理资源,健全集中分派、联动处置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供电组、供排水组、供气组、供热组、铁路机场组、公路组、通信组等七个工作组,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各项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推进实施。

  二是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各级财政加大现有渠道资金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三是争取多方支持。精准对接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补助,争取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定期梳理项目融资需求,积极开展银保社企对接,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支持。

  四是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技能人才,开展各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培训。

  五是强化督导落实。各工作组、各市县政府要跟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同时加大督查推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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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链接:《吉林省加大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提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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