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巴音朝鲁书记在2019年在全省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给老师、给先生的钱,一份也不能少。景俊海省长在省政府十三届六次全体会上要求,年底前要坚决实现义务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收入目标。从中央到省里对这项工作可以说是高度重视、高度关注、高度支持。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1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待遇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要点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1号)精神,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协调一致、健康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作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作收入水平。
工作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保障措施是: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明确范围,准确计算;强化监督,优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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