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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05:23 来源 :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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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项举措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为使各类市场主体知晓信息公示的义务和相关权利,积极引导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多渠道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及年报制度宣传,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全市各类企业已网上报送年报210户,即时公示38户97条,个体网上年报1520户、纸质年报847户,联络员备案624户。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提高总体认识。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局及时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专题会,分析工作的重点、难点,同时把《条例》的落实任务和要求向市政府汇报,取得支持,为顺利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证。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练好过硬内功。为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年报公示工作,该局强化窗口人员学习培训,围绕登记制度改革、《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内容。举办登记注册人员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培训班,参加了省工商局组织的企业信息公示培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工作部署,就年报系统的操作方法进行详细讲解,使登记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新政策,掌握新流程,练好硬内功,为企业提供方便。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该局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第一时间通过市电视台、延边日报、龙井晨报、局门户网站等宣传载体,发布了《关于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对年度报告范围、时间、方法、步骤、内容等向广大市民和企业作了进一步说明,广泛宣传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意义和相关规定。通过印发资料,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5部相关配套规章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让全市各企业清楚自身的公示责任、公示内容、公示方法,促使企业依法公示相关信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义务,积极申报。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咨询服务980人次,为企业和社会各界理解并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服务指导,推进工作进度。该局在行政大厅窗口及各分局办事大厅设立咨询窗口,专人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确填报年报公示信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年报公示。通过电话、企业联络员QQ群、窗口咨询等渠道及时搜集企业在使用年报系统中出现的问题,能解决的现场予以指导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反馈上级部门,请求指导解决。通过挨户电话通知未进行申报的企业进行年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行现场指导申报,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自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共指导企业办理公示业务400多户,帮助没有电脑的业户填报130余件,发放《企业信息联络员备案流程》、《年度报告流程》230余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大家广泛好评。

五是强化预警提醒,促进企业自律。为防止企业不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该局强化预警提醒,积极向企业宣讲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不良后果及危害,提醒凡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等,通过及时提醒,进一步增进了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