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3号)文件要求,龙井市财政局决定对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事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1. 龙井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3.龙井市龙井高级中学4.龙井市龙井中学5.龙井市第三中学 三、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围绕推动实施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对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新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 金玉、孙立平 联系电话:0433-3287020(传真) 联系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龙井市财政局会计科 邮编:133400 龙井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