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打破信息壁垒,促进我省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确立总体原则 《办法(试行)》明确了全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的总体原则为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集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精准服务、保障安全。 (二)明确统一主管部门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作为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对全省公共数据云平台实施全过程统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作为所辖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三)平台统筹建设的管理模式 按照统筹管理、集约建设的原则,建设“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作为全省公共数据存储、整合、共享、开放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平台。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打造云网一体的平台体系,各类政务云平台应当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对接,并将非涉密信息系统迁至“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各市(州)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本地政务云平台,并有义务将本地公共数据向“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开放,接受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 (四)公共数据的采集和治理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对公共数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各省级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本系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采集规范,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数据进行采集、校验和更新,并承担质量责任。遵循“强制入库,按需使用”的原则,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强制性推进数据的融通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有效汇总,并形成六大基础资源库,推动公共数据的整合应用。 (五)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着眼于破除信息孤岛,明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将公共数据的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授权共享和非共享三类。提出“应用场景授权”的制度设想,只要共享需求符合具体应用场景,就可以直接使用共享数据。在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数据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数据开放清单,向社会公布;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高价值数据应当优先开放。 (六)推进“一网通办”工作 “一网通办”是当前电子政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公共数据最主要的应用场景。《办法(试行)》对“一网通办”涉及的核心要素作出明确。一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确保线上与线下标准统一。二是推进业务流程再造,通过优化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多方协同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跑动次数。三是打造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办理,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四是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 (七)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 《办法(试行)》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确立了灾难备份、应急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提出了被采集人权益保护的原则和异议处理机制。此外,为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办法(试行)》从日常监督、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畅通社会评价与投诉渠道等方面对监督考核作了专门规定。 ----------------------------------------------------------------------------------- 相关文件链接:《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